国家计生网最新规定 15省份已修订计生条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7-03 1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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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三孩”时代来临,配套支持措施准备好了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6日,已有15个省份的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从内容看,各地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同时,也完善了配套生育支持政策,普遍新设“育儿假”,延长产假和男性陪产假。

据悉,作为人口大省,山东也启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11月2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在济南召开,届时将提请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

15省份已修订人口计生条例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此后,多个省份陆续启动了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6日,甘肃、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四川、贵州、北京、上海、重庆等15省(市)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省级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

值得关注的是,较之国家层面的法律相对原则性的规定,地方人口计生条例涉及更多具体的生育支持措施。

从内容看,各地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比如,上海修改了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各地在条例修订时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比如,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延长男性陪产假,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等。

首次提出“育儿假”

北京上海5天,重庆最长可休一年

在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省份中,各地普遍增设“育儿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从天数看,北京和上海增设的“育儿假”天数是5天。上海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北京规定,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育儿假”天数在10天的占到大多数。比如,湖北、江西、黑龙江、浙江、四川、贵州等省份都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有的省份规定 “育儿假”为15天。比如,甘肃、山西、青海都规定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重庆市的规定更为灵活和人性化,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从子女年龄看,安徽规定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延长产假和陪产假

这些省女方产假188天 男方享30天护理假

此轮各省份通过的修订计生条例中,河北、江西、北京、上海、浙江、湖北等省份都延长了女性产假,产假最长可延至188天。江西、安徽等省份还延长了男性陪产假,最长延至30天。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该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九十天。这也意味着,在河北,生三孩产假可休188天。

11月26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江西是全国第2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上海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安徽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浙江、北京规定,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湖北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浙江规定,满足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的条件,子女每年可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北京的计生条例修改后,调整了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将北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北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延长婚假,最长可休30天

自从2016年取消晚婚假之后,国家法定婚假是3天。不过各地普遍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天数。

9月28日下午,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15天。

9月2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也就是说,江西的婚假达到18天。

9月30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版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江西省和河北省则在新通过的新版计生条例中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

黑龙江新修订通过的计生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由此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

最长的是山西省。9月29日山西省新修订通过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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