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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汪雪然 报道
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坚持以学促干、以行践学,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搭建未成年人保护新平台、新格局。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省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创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以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为切入点,将法治思维融入学校管理,整合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司法社工、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力量,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开展罪错行为分级处遇。同时,针对共建学校需求,开展靶向法治教育,对校园安全问题提出防治意见,对校园纠纷的法律适用咨询进行解答,探索少年司法特色的“诉源治理”。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出台司法先议制度文件23份,已有49家中基层法院参与到司法先议改革工作中,相继在职业学院、技师学院、职业中专等127所学校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其中,德州中院建立事前介入、全程留痕制度,每个事件设立一份档案,并由专人管理,供后续查阅,已累计介入处理相关苗头性事件20余起。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联合检察、公安、司法、教体、民政、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建立少年司法先议社会支持体系,合力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通过积极实践,山东法院的司法先议工作为《未成年人司法法》的构建提供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