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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指出,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包括充电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含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以下为原文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口市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9号)的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情况,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其中,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包括充电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含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
二、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电价(以电网公司公布的电价为准)和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价格规【2021】1号)同时废止。期间如遇我省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本通知自行失效。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